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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安徽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长鑫二期大宗气站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2/21     浏览次数:    

服务项目单位

安徽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长鑫二期大宗气站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址

合肥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启德路以西,光福路以北合肥长鑫存储二期项目用地内

联系人

廖明伟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王林

参与人:林涛

现场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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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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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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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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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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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的要求,拟建项目行业类别归类于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行业,故将拟建项目划分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拟建项目应在设计过程中,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防治专项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4号〔2018年修正〕)的要求,在完成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开展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的编制工作。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3、拟建项目建成试运行30—180天内,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同时,应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的上述及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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