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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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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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园区西一路与北八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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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力角铁7万吨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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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顺应市场需求,拟在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西一路与北八路交叉口选址建设“电梯导轨、电力角铁、叉车配重项目”。项目用地面积67000平方米,购买厂房20000平方米,行政楼3000平方米,宿舍1000平方米,新建厂房15000平方米,建设产品生产线3条,购置叉车配重生产设备2套。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全部投产后可形成年产电力角钢7万吨的生产能力。 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取得金寨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许可,备案号:金发改审批备[2018]64号。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版),该项目不在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可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天成和众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年产电力角铁7万吨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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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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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一)准备阶段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合同评审、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相关技术设计资料以及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评价等资料、编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二)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进行工程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 (三)报告编制及评审阶段 分析、整理所得的资料,并依据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得出评价结论,提出针对性的防护对策,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对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成正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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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结论:(1)拟建项目投产后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物理有害因素(高温、噪声)。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的要求,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特钢技改项目行业归类于第二大项制造业(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炼钢,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3)拟建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时落实本报告书第七章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可以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控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总之,评价组认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投产后加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工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控制的。 2、建议:(1)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补充措施及建议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2)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方可进行施工。 4、(3)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和使用。 5、(4)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6、(5)如拟建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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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充实项目设立等评价依据 2、细化评价单元划分 3、补充主要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图 4、给出评价任务来源 5、补充项目选址及企业周边自然条件描述 6、校核项目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接触时间 7、细化产品方案说明 8、细化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分析 9、核实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种类、使用量 10、分析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合理性 11、补充生产厂房建筑卫生学参数,并进行通风、采光等设置分析及通风评价 12、按辅助用室设置标准提出设置建议 13、针对评价中的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及评价发现的问题、类比评价结果、职业防护管理应当需要改进的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