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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今后生产中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建议:
组织管理措施
1、条件允许时将生产厂房各工作区域隔开,降低噪声相互影响;
2、加强工作员工耳塞的配戴管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夏季来临之前组织接触高温的锅炉工、烫金工和环保工进行高温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体检项目和体检周期的要求,在下一年度完善未检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检查。
工程技术措施
(建设项目应持续严格加强设备管理,对各类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防止各类高位槽、管道等设备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
个体防护措施
(1)应持续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领用工作,完善、明细发放、领用台帐并存档。
(2)应持续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防护效果,并将检查、检修及维护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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