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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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定远汇利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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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
安徽省定远县盐化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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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定远汇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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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安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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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进行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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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本建设项目类别为“十三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1项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今后生产中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建议: 整改性建议 (1)厂区内新增出口,将人流出入口与物流出入口分开布置,并布置于厂区不同方位。 (2)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等位置,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告知卡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和检测机构名称等。 (4)补充不饱和聚酯树脂车间喷淋洗眼器地面排水的设置,排水系统应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之中。 (5)完善车间3F工间休息室与车间生产区隔离门的设置,应采用隔声、防火防爆型门具。
持续改进性建议 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结论要求,及时组织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工作,坚持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上岗、在岗、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重点是要做好检查结果需要复检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尽早发现或排除疑似或职业病禁忌者。建设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检查岗位和周期建议按下表12-3执行。 (2)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 1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各部门或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能,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等内容。演练过程应及时记录演练记录,并保存好演练照片等资料。 2应急救援设施应补充设置担架,针对酸碱灼伤补充设置处理药品(处理酸灼伤:2%碳酸氢钠溶液,处理碱灼伤:2%醋酸溶液),针对乙二醇中毒补充设置解毒药品(葡萄糖酸钙或饮用酒),在厂区自然通风良好的醒目开阔位置设置风向标。 3与距离公司最近的具有建设项目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医疗救助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护协议,方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就医。 (3)完善投料口防尘系统设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在投料口与侧吸罩之间加装软帘幕;完善除尘支管与主管之间的连接,连接角度不宜大于45°。 预防性告知 (1)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皖安监健〔2017〕86 号):建设单位在组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要按照工作流程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并报告定远县卫建委,评审(验收)工作程序应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进行,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生产现场所有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通过公告栏向职工公布,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报告各单位主管,并提出治理措施。 (4)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卫生防护 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要求: 1制定作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 2确定并明确维修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以下简称作业者)和外部监护或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护者)及其职责,并在坑外设置警示标识,准备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并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3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净化、通风等措施,惰性气体清洗和强制通风,以消除或者控制所有存于坑内的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氢等职业病有害因素。 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维检修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要求,参照上述建议,制定详细的密闭作业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和检测设备,防止在维检修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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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用人单位按上述建议及《评价报告》中的建议进行整改;评价机构按照上述意见及评审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