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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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庐江县友尊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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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岳庙村南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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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庐江县友尊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东段年产3万吨采矿技改扩建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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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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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进行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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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如果技改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同时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情况下,其职业病危害可控,从职业病防护角度评估技改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技改项目职业卫生防护基本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技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补充措施及建议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2、技改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3、技改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4、技改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试生产前落实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生产后,落实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技改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的要求,积极、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6、如技改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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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的上述及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并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