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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米合成革及配套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31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米合成革及配套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办公室

评价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项目属于“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代码C292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原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二项制造业-第十六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二小项塑料制品业,属于风险等级一般的项目,分析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其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对本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在落实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建议后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将《报告书》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应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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