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以下简称《目录》)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用人单位所对应的类别(C3489:通用零部件制造)在《目录》中划分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结合职业病危害综合评分小于60分,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
建议:
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宣传工作,让劳动者意识到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使其能自觉主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现场作业时应严格督促员工以及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并做到定期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