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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本次对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丙烯酸、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紫外辐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共1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粉尘4个检测点、噪声12个检测点、丙烯酸2个检测点、锰及其化合物3个检测点、二氧化氮3个检测点、臭氧3个检测点、紫外辐射3个检测点、苯2个检测点、甲苯2个检测点、二甲苯2个检测点、乙酸乙酯2个检测点、乙酸丁酯2个检测点。
2、其中打磨岗位的噪声强度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其余各岗位的噪声强度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
超标原因:打磨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大导致这个岗位噪声不合格。
3、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检测点接触的粉尘、丙烯酸、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紫外辐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浓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持续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对于噪声超标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给员工及时配备防护耳塞,督促员工在工作情况佩带防护耳塞,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情况下,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4、用人单位应持续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防护效果,并将检查、检修及维护记录存档。
5、用人单位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明确配备防护用品的具体参数、型号等,并做到定期更换,确保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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