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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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销售分公司杭埠河大道油气合建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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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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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永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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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林李经
参与人: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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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6.12 |
现场调查人员 |
林李进、陈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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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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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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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永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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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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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本报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销售分公司杭埠河大道油气合建站项目(LNG加气站部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等进行了分析总结: (1)拟建项目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提出的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2)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要求进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本报告第7章“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建议”后,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切实做好各项通风排毒、个体防护及应急措施等,预测拟建项目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本评价报告结合本项目生产工艺、原料使用量(或可能产生量)、接触人数,以及有害因素种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烷、低温、高温(夏季)和噪声。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版)》,本项目属于F类第52大类中的5266小类:机动车燃气零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D45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供应,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综合上述分析,拟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在采取企业已有的资料和本报告所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建议后,在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材料不变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控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30日-180日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在拟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当地卫健委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在开展“三同时”各环节工作时,建设单位要及时登录“安徽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企业端)”,要主动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5、项目如今后如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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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上会提出其他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予以落实,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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