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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本次对合肥华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粉尘、锰及其化合物、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紫外辐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共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粉尘9个检测点、噪声14个检测点、一氧化碳4个检测点、锰及其化合物4个检测点、二氧化氮4个检测点、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2个检测点、紫外辐射3个检测点。
2、其中打磨岗位的噪声强度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其余各岗位的噪声强度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
超标原因:打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大导致这个岗位噪声不合格。
3、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检测点接触的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检测点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对于噪声超标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给员工及时配备防护耳塞,督促员工在工作情况佩带防护耳塞,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3、用人单位应持续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持续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防护效果,并将检查、检修及维护记录存档。
5、用人单位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明确配备防护用品的具体参数、型号等,并做到定期更换,确保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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