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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据肥东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已将拟建项目国标行业划为到“工业机器人制造”,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为“其他通用设备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但根据拟建项目的工艺流程,以及企业主要从事的是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总装,且结合本次评价及工程分析,将拟建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1、拟建项目应按照补充措施及建议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
3、拟建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4、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5、如拟建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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