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18/4/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寿县窖口真武村和堰口镇魏岗村交界处

评价报告名称

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是寿县环保示范工程,为了进一步实现寿县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创建生态环保城市,寿县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BOT的合作方式,在寿县南部距离城区16km的窖口乡真武村和堰口镇魏岗村交界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该项目批准规划用地约56106.6m284亩),项目建设规模为1×600t/d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平面布置的用地按预留1×600t/d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总体规划考虑。项目投产后利用焚烧垃圾余热发电,发出的电力将并入当地电网,目前投资方香港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正式与安徽省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并成立了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该项目。

建设单位于2015年8月取得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的核准批复,20163月开始建设,20178月主体工程建成。建设项目自建成后陆续开展各分系统的调试运行工作,并于2017年8月27号至8月31号对整套机组进行冲转、空负荷、带负荷试运行及72+24小时试运行四个阶段,汽机主、辅设备、系统均经过运行考验,系统设计与安装合理完善,机组能够平稳带负荷,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要求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安环部

评价过程

本项目按照评价相关规范要求,于 2018年 1月依据项目评价方案启动评价工作,相继开展了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检测、报告编制及内审,并于2018年 3月15 日通过了专家组技术评审。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应急救援、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要求对报告修改完善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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