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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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恒业家具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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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祥和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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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大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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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任金凤 参与人:占玉玲、王林、李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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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3.2.27 |
现场调查人员 |
任金凤、李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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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3.3.6 |
现场采样人员 |
任金凤、占玉玲、王林、李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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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大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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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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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合肥恒业家具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其他粉尘、木粉尘、皮毛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乙酸丁酯、苯乙烯、甲苯二异氰酸酯、正己烷、乙酸乙烯酯、甲醛、氨共16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19个检测点,其他粉尘1个检测点,木粉尘9个检测点,皮毛粉尘3个检测点,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苯乙烯、甲基二异氰酸酯、乙酸乙烯酯各3个检测点,正己烷、氨各2个检测点,甲醛4个检测点。 2、其中木工车间的推台锯岗位的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其余各岗位的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超标原因:推台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大导致这个岗位噪声不合格。 3、用人单位各个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的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标准要求。 4、用人单位各个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的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用人单位各个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乙酸丁酯、苯乙烯、甲苯二异氰酸酯、正己烷和乙酸乙烯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6、用人单位各个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的甲醛最高容许浓度均符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对于噪声超标的推台锯岗位,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推台锯工作业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3M1100型耳塞,用人单位为推台锯岗位配备SNR值为37的耳塞,其降噪效果为22.2dB(A),本次检测40h等效声级值最高的推台锯工为87.5dB(A),推台锯工人正确佩戴3M1100型耳塞后能将实际接噪强度控制在65.3dB(A)左右,起到过度的防噪效果,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用人单位应为底漆和喷漆岗位的工人配备防护服和防护手套来提高防护效果 2.用人单位应对木工打磨和雕刻机岗位存在粉尘的作业场所加强通风除尘,对通风除尘设施定期进行检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效果。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人员定期清理设备和岗位产生的积尘,避免扬尘产生。 3.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5.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6.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7.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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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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