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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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精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PC镁铝结构件及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二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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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移湖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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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黄凤增 参与人:王林、周伟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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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3.2.10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凤增、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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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3.2.15至2.17 |
现场采样人员 |
任金凤、王林、阮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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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唐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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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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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可行,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效果可行,符合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但建设项目今后仍需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并进一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 建议:1、建设单位后期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后期设备入场时,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建议建设项目在夏季高温时段,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高温项目进行检测。3、建设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4、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5、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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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审阅签字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建设单位按上述建议及《控评报告》提出的要求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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