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阳光鹭飞照明有限公司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

2019/7/1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金寨阳光鹭飞照明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金梧桐创业园

评价报告名称

金寨阳光鹭飞照明有限公司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

项目简介

金寨阳光鹭飞照明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取得六安市金寨县发展改革委的关于“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的项目备案表,备案文号为金发改审批备[2018]105号。

对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订),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九项:轻工,第21条: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本项目属于节能固态照明产品的生产,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7〕86号)的相关要求,金寨阳光鹭飞照明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天成和众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办公室

评价过程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程序可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编制及评审阶段。

(1)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编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措施及要点。

(2)实施阶段

主要工作为依据评价方案开展工程分析、选定评价方法。

(3)报告编制及评审阶段

主要工作为分析、整理所得的资料,并依据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得出评价结论,提出针对性的防护对策和建议;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对评价报告进行内、外部评审,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成正式报告。

评价结论及建议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拟建项目属于“二十五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结合本项目实际的涉及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本项目划分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本报告中的工程分析、类比分析、风险评估和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对本项目生产运行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进行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建成后,预期各生产岗位接触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锡)和物理有害因素(噪声)浓(强)度不会超出国家标准限值的要求,其危害可控。

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时落实本报告书第七章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可以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控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投产后加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工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控制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充实评价依据

2、补充主要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图

3、给出评价任务来源

4、补充项目选址及企业周边自然条件描述

5、校核项目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明确女职工比例

6、细化产品方案说明

7、细化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分析

8、核实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种类、成份,补充理化性质分析

9、按辅助用室设置标准提出设置建议

10、全面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

1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测评价

12、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

13、校核个体防护用品配置情况分析评价

14、补充职业病防治组织管理措施

15、针对评价中的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及评价发现的问题、类比评价结果、职业防护管理应当需要改进的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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