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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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合肥恩斯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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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柏堰科技园创大道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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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合肥恩斯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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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安全环境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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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进行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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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用人单位现场检测结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评分综合可知,合肥恩斯克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今后生产中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建议: 整改性建议 (一)职业卫生管理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职业卫生档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5.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以上档案格式规范可参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附件内容,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部分,应当按上述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补充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文件。 应完善和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保证设置位置醒目,字体清晰。 (二)个人防护 (1)应为接触油雾及粉尘的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颗粒物防护口罩,其中接触油雾内的员工应配备KP类防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粉尘类(抛丸作业、添加硅藻土作业、污水处理粉状物料添加作业)的员工可配备KN类防颗粒物防护口罩;应为接触其他化学物质的员工配备防毒口罩; (2)应加强各工作场所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工作,让劳动者意识到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使其自觉佩戴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3)应着重加强生产栋热处理系作业岗位、粗磨系作业岗位、精磨系作业岗位和组立包装系组立作业岗位等高噪声作业岗位的防噪耳塞的配发、正确佩戴及日常监督管理作业; (4)应加强员工检维修及更换介质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应停止医用口罩的发放,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现场佩戴的监督。 (三)应急救援 (1)应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定期更换、保养、维护应急救援药箱等应急救援物品,确保其能时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做好更换、保养、维护记录并归档。 (2)应与最近的应急救援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加强相关应急队伍的培训。 (3)应在应急救援药品中增加用于处理酸碱灼伤的药品:3%硼酸(处置碱灼伤)。 (四)职业健康检查 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应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来后,及时对存在职业损伤的人员进行调离岗位,复查、诊疗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应严格按照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确定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并组织未检查的员工及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中若发现有异常项,需要复查的,应组织需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对其进行长期的医学观察,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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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用人单位按上述建议及《评价报告》中的建议进行整改;评价机构按照上述意见及评审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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