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矾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毛笼铜矿年产铜矿3万吨采矿技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21/3/3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庐江县矾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杨山村

评价报告名称

庐江县矾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毛笼铜矿年产铜矿3万吨采矿技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办公室

评价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进行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可行,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效果可行,符合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但建设项目今后仍需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并进一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

建议:

1)工程技术措施

①本次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十分重要,建议建设项目严格设备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防护效果,并将维护、检修记录及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②建设项目在掘进矿道尚未形成贯通前,应注意加强通风,通过局扇及时将作业面粉尘排出,在后期工艺允许情况下,可将局扇压入式送风,改为抽出式排风,降低作业面粉尘浓度,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后期当掘进面继续延伸时,应及时增设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局扇等)和应急救援设施(如固定式有毒气体、风速监测装置)。

③建议建设项目在破碎岗位(如破碎机、输送皮带等)设置防尘设施,如湿式降尘等,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个人防护措施

①应持续加强各工作场所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工作,让劳动者意识到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使其自觉佩戴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②应持续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领用,完善、明细发放、领用台帐并存档;

③应持续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防护效果,并将检查、检修及维护记录存档。

④应为凿岩工配发符合防护要求的防噪耳塞或耳罩,防噪耳塞SNR值选择SNR需求值±5dSNR需求值的确定:LEX40h-0.6×SNR7580dB。(LEX40h为岗位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实测值),根据计算,凿岩岗位配备的防噪耳塞或耳罩,SNR应≥45dB

⑤因井下矿石成分比较复杂,爆破时可能会产生二氧化氮、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危害,爆破结束后虽采用局扇进行压入式局部通风,排除炮烟(约耗时2~3h),炮烟排除后佩戴四合一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才允许进入采场,进行处理矿体和顶板浮石,但若有毒物质出现聚集,仍有发生中毒可能,故建议建设单位为井下员工配备防毒面具(防毒面具需可防护二氧化氮、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

组织管理措施

1)随着建设项目的运行,应根据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及时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细化、完善,提高制度针对性,并按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更新并细化、完善落实记录等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使其更加切合实际。

3)应增设新掘进矿道照明灯具,使照度值符合要求。

4)应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在井下加设固定式有毒气体(如氨、二氧化氮、硫化氢、一氧化碳等)、风速、含氧量监测装置。

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对厂区警示标识进行进一步完善。

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今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将检查情况告知劳动者,及时组织检查异常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进行复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同意《控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审阅签字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建设单位按上述建议及《控评报告》提出的要求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通过验收。